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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后故意自残 自作聪明终获刑罚|聚众nbaqq空间代码斗殴|被告人|大泥河

网络整理 2017-05-12 最新信息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聚众斗殴、诬告陷害案,因自残诬告陷害他人的李某被法院判刑。

    2015年上半年,湛河区曹镇乡下石桥村南泥河桥治理工程开始施工,该工程未占用李某家的责任田。施工过程中,李某以工程占用其责任田地头的河岸边荒地(其未开荒种植)为由多次向施工方索要赔偿,双方未协商一致。同年10月12日中午,李某和李某某、任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三人在一起吃饭喝酒时,李某因索要大泥河占地赔偿的事未谈成,便提出到工地上阻挡施工,李某某遂纠集刘某、程某及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到大泥河治理工地上。李某、李某某、任某到工地后即让工人停工,其他人员陆续到达大泥河桥北岸,此时桥南岸工地上过来一些车辆和人员,李某遂去附近肖庄村农户家借了一些锄头、铁锨分发给众人,后李某手持锄头、李某某持木棍带领刘某、程某等十余人向桥南岸冲去,工地上的人随即跑散,马某因未及跑掉被围殴,李某、李某某、刘某、程某等人将马某打伤。后经鉴定马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李某因打伤马某害怕受到法律追究,10月13日上午其到湛河区新南环路一家刷车店内,用钢筋把自己的右手中指砸骨折,接着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做影像诊断,诊断报告显示其中指指丛骨折,李某遂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打架受伤。当日下午13时许,李某以右中指末节骨折到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其又让在交通事故中肋骨骨折的郑某顶替自己的名字在该院做CT影像学诊断,诊断报告显示“李某”右侧多处肋骨骨折。10月14日李某在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分局接受询问时称自己于10月12日在大泥河治理工地上被打伤,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委托书进行伤情鉴定。10月27日,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根据李某提供的诊断证明书和郑某冒用其姓名所做的CT影像检查报告单做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但公安机关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得知,李某并未在打架斗殴中受伤,遂对其伤情进行核实,最终发现了他故意自残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案发后,李某、李某某、刘某、程某、孙某六人与被害人马某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马某人民币2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刘某、程某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刘某、程某如实供述了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程某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刘某、程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马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马某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李某犯数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Tags:聚众斗殴   被告人   大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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