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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逞强爱上行星恋耍横 寻衅滋事获刑|被告人|被害人|平顶山市

网络整理 2017-06-01 最新信息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寻衅滋事案,因酒后逞强耍横,寻衅滋事的被告人李某A、李某C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管制二年。

    2016年5月4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李某A伙同李某C在平顶山市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一饭店吃饭喝酒后,后俩人主动坐在来此吃饭的被害人李某D旁边与其搭讪说话,后因言语不和二人打了李某D几个耳光,李某D没有还手并递烟求和,几分钟后,李某A、李某C二人又起身殴打李某D,李某C持凳子多次猛砸李某D头部,李某A拿起一瓶未开启的啤酒砸向李某D头部,并用砸碎的啤酒瓶扎李某D面部,后又用脚猛踹李某D头部,致李某D面部、头部多处受伤流血,其随身携带的一部玫瑰金iPhone 6plus手机被损坏,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该手机价格价值6019.20元。部分财物丢失。经鉴定被害人李某D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被害人李某D分别与被告人李某A、李某C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被害人李某D对李某A、李某C的寻衅滋事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A伙同李某C酒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A、李某C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李某D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李某D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同时鉴于被告人李某A、李某C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李某A、李某C从轻处罚。经本院委托平顶山市湛河区司法局对李某A、李某C进行调查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根据被告人李某A、李某C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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