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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汇票做质押 骗了300万借款赤阳老魔|汇票|借款|平顶山市

网络整理 2017-05-12 最新信息

    一骗子利用伪造的承兑汇票做质押,骗了300万借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单位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95000元。

    2014年9月2日,李某到漯河市找到两名男子(在逃)欲购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质押借款,李某将自己任法人代表的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和其本人的私章交给该两名男子,以公司的名义与韩某任法人代表的漯河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购销合同,其付给东北男子10万元现金买到了一张经变造的出票人为漯河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45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承兑汇票。后李某拿着该虚假汇票相继到济源、商丘、郑州等地找人用该汇票质押借款,每到一处李某均称该汇票只能质押不能贴现,无人同意给其办理。同年9月20日,李某通过王某的介绍,到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用该变造的中国工商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以李某和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签订了300万元的借款合同,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后该公司分三笔转账至王某银行账户共计300万元整,其中70.5万元又返还某担保公司用于偿还之前李某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及300万元借款的首月利息,王某转账给李某119.5万元,剩余110万元王某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其他花费。李某收到的119.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及偿还个人债务,在支付第二个月的利息20余万元后李某失去联系。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文件检验鉴定,该出票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系变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签订借款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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