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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斩魂配置要求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_财经

网络整理 2019-04-03 最新信息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及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2、2019—017、2019-023)。

  根据本次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2.7亿元为下限,上限设置为3.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5元/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4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公司将回购股票的数量约为6,055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6%,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50%计划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剩余的50%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计划按最新的回购规则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进行减持。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 申报时间: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5月17日,工作日的8:00-12:00和14: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综合处  联系人:薛新奎、谢洋 电话号码:(0375)2723076 传真号码:(0375)2788786。

  3、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首页顶端空白处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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