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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团伙驾车碰瓷敲诈获利2.3万余元 3人分别获刑_河驴子跨栏赛跑南

网络整理 2018-10-30 最新信息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唐磊

  三人驾车,路上寻找碰瓷目标。一人故意用胳膊撞碰被害人的轿车右侧后视镜,以此“受伤”,威胁、恐吓被害人,索要赔偿。7个月敲诈2.3万余元。

  今天,记者获悉,在省高院10月22日-26日开展的扫黑除恶第二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中,三人分别领刑。

  平顶山新华区三人团伙碰瓷敲诈5起获利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学军、黄晶晶、曹红军三人均系吸毒人员,且均为刑满释放人员。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三名被告人相互纠集,采用“碰瓷”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在平顶山市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形成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2017年8月6日,三被告人预谋后驾驶白色奥德赛轿车,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商贸街与湛南路交叉口附近寻找“碰瓷”目标。

  边学军在商贸街上用胳膊撞碰被害人李某驾驶的黑色长安逸动轿车右侧后视镜,要求李某将其送往桃花源小区。途中边学军电话安排黄晶晶、曹红军驾车赶往该小区,由曹红军在黄晶晶的车上等待,黄晶晶在指定地点登上被害人车辆。

  二人恐吓李某,并以李某驾车撞伤边学军为由索要赔偿,索得现金2700元及价值1490元的中华牌香烟若干。

  三名被告人以类似方式实施敲诈勒索5起,违法所得共计2.3万余元。边学军另实施抢夺犯罪一次。

  团伙中的“伤者”犯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获刑4年零3个月

  被告人边学军被以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不等的刑罚,均判处罚金。并判令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作案车辆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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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平顶山   团伙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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