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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三部门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忍者创龙传赁价格标准

网络整理 2018-12-12 同城信息

平顶山日报讯(记者程颖)12月11日,据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和居民实际支付能力,市住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平顶山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标准》。

除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气、暖等费用另行收取外,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一律按该标准收取租金,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标准的收费面积依据为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根据该标准,多层住宅按照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计算和收取楼层差价,高层、小高层不计楼层差价,按照统一标准执行。该标准将根据全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标准,根据公租房所处位置不同分别为:一类区域范围是新华路以西,矿工路以南,光明路以东,湛河以北,价格标准8元/平方米;二类区域范围是一类区域以外,东环路以西,和顺路以北,凌云路以东,平安大道以南,价格标准6元/平方米;三类区域范围是一、二类区域以外,开发一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稻香路以东,鹰城大道以南,价格标准5元/平方米;四类区域范围是老城区除一、二、三类区域以外的区域,价格标准4元/平方米;五类区域范围是新城区,价格标准6元/平方米。

市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家庭统一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市区低收入家庭的,按照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范围的租金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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