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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逃出游客旅馆山一夫妻刚买的新车竟是“二手” 经销商:厂家要求

网络整理 2019-03-02 同城信息

刚买的新能源汽车竟是“二手”

这对夫妻和4S店闹僵了

经销商:售出前上车牌是为了赚取国家补贴,这是厂家要求

□本报记者 吕占伟

最近,微友“海滨”给平顶山晚报官微留言称:2月17日,他和妻子马女士在卫东区一家奇瑞新能源汽车4S店全款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开回家后发现暖风系统和倒车影像有故障,且该车已在去年12月20日上过牌照!“我们是冲着新车才进店购买的,结果却被店家‘忽悠’买了辆二手车!”“海滨”告诉记者,该车目前已开回4S店维修,买售双方因这点“波折”闹僵了。

消费者 进4S店买新车,付款后却发现它原是“二手车”

“海滨”向记者提供的购车手续和“情况说明”显示,今年春节期间,他打算买一辆新能源汽车给妻子代步,相中了奇瑞新能源车型,并在其官网上找到了平顶山欧赛德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后,2月17日下午,“海滨”和妻子到卫东区东环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西侧的奇瑞新能源汽车4S店了解购车事宜。

“当时经销售人员推荐,我们看中一款名为小蚂蚁400的奇瑞新能源汽车。销售人员报价72000元,实际购买可降至68000元。见我犹豫,销售人员向上级汇报沟通后,告诉我67500元可以购买这款车,还说该公司会派专人全程办理上车牌、交交强险等手续,办理费用由他们承担。”“海滨”说,当天他们花67500元全款买下了一辆白色的小蚂蚁400奇瑞新能源汽车。

“另外,销售人员还告诉我,为让消费者享受到实惠且在国家补贴政策变动之前获得政策补贴,售卖的车辆需要提前在他们公司做一下登记,让我和媳妇签下一份《车辆转让协议》。随后,销售人员景佳乐将车钥匙交给我,告诉我现在就可以将车开走,2月18日上午他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回家途中,我发现无法启动这台新能源汽车的空调制热系统,景佳乐称可能是我操作的问题,次日他会教我。”

“2月18日上午,在车管所办车牌的间隙,景佳乐几次尝试后仍未启动空调制热,于是告诉我‘这是新车,可能怕跑电,有的保险没装上,等办完牌照回去后,我们再仔细检查检查’。办完上牌手续后,下午我就发现车辆首次登记日期是2018年12月20日,而且登记情况显示的是‘机动车转移登记’。景佳乐向我解释,说‘生产出来的车不可能一下子卖完,汽车厂家为了及时拿到补贴款,于是将车辆先登记在公司名下,谁买就转给谁,这是行业规矩’。接下来,我又发现该车倒车影像也时有时无,我提出退车,被4S店负责人拒绝,对方只同意修;我提出换车,对方答复只能换上过户的二手车。”“海滨”说,他只得向辖区工商所进行投诉,该所受理了此案。

2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4S店内,在展厅的显要位置和广告宣传展板上并未看到任何与‘二手车’相关的字眼,也未看到任何一辆待售的新能源车悬挂有新能源车牌。

经销商 为拿国家补贴,厂家让我们给待售车辆提前上车牌

2月26日上午,在北环路工商所内,该所负责人李建海确认平顶山欧赛德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奇瑞新能源4S店授权资质后,该公司经理刘书宣向记者表示,公司愿意“送马女士3次免费车辆保养,外加更换齿轮油”,可对方不接受,执意退车,“但我认为暖风出现问题不足以达到退车标准”。

“国家规定明年将退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因此厂家要求去年底前所有车辆必须入户上牌。只有入户之后,国家才能给厂家补贴。卖给马女士的车是我从周口提回来的,因为买车上牌后再买交强险、过户还要产生费用,所以我上牌后直接把车卖给消费者了。每辆车售出时,买卖双方都要签一个转让协议,展厅里的这些新能源汽车都是过户车。”刘书宣解释道。随后,记者上网查询获悉,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在2020年取消。

“为何你们店内展厅的显要位置和广告宣传页上看不到任何与‘二手’相关的字眼?你们店里待售的新能源汽车都是用你的身份信息上的车牌吗?”对于记者的问题,刘书宣回复道:“4S店的广告宣传页都是按照厂家统一要求制作的,店内待售车辆并非都是用我的身份信息入的户。厂家要求去年年底前所有待售新能源车辆必须上牌,但没有指定必须入到谁的名下。”

记者还从刘书宣卖给马女士的车辆购车发票中看到,购车人署名“刘书宣”,发票开具方为周口某公司,购车款5万余元。目前,平顶山欧赛德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未向消费者马女士开具发票而受到卫东税务部门的调查。

2月2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奇瑞新能源全国客服热线,6069号女话务员回复称,奇瑞总公司已知悉此事,正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律师:经销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诱导消费嫌疑

3月1日,“海滨”向记者提供了2月17日妻子马女士同刘书宣签订的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上面写明了甲方(刘书宣)出售的车型、牌照号、车架号等信息,并约定“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且在此期间,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这份车辆转让协议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存在抵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还注意到,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奇瑞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承诺中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售车交车卡需要填写,经销商、销售人员交车时严格按照此卡要求,检查并向客户交代清楚,且让客户签字确认”。记者从“海滨”提供的汽车售车交车卡上看到,上面没有填写任何信息。

“在当天购车过程中,车辆登记的原车主刘书宣始终未露面,且无任何委托交易的凭证,这种销售行为合规吗?”“海滨”说。

针对该案,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高克雷律师认为:“经销商可以替消费者办理上车牌照等业务,消费者把相关办理费用交给经销商即可,但此举并不意味着就是车辆所有权的转让;另外,该经销商在车辆销售展厅和宣传推介平台并未标识‘二手车’的相关字眼,存在诱导消费的嫌疑。4S店在车辆售出前有义务告知购车人所购车辆的具体信息,不能有所隐瞒,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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