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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老问题 jiuquri 襄城九旬老人状告七旬儿子

网络整理 2017-10-12 同城信息

“他姚某安就是再老,有他九十多的老娘老”,近日,襄城县家事女子审判庭受理了一个特殊的赡养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壮不养老,此案中原、被告皆为名副其实的老人。

本庭法官发现案件的特殊之处后,当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其虽年逾七旬常年在平顶山居住,并且身患疾病行动并不方便,但为了消除与母亲的误会,愿意回乡调解。因顾及原告九十六的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在了解到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即是被告长大的地方,家事女子法官决定去原告家中进行调解,希望这方承载原、被告曾经温暖和幸福的故土能唤起母子间沉睡的亲情。

经了解,原告育有六个子女,除老大儿子已经去世外,还有五子女。原告现年已经96岁,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专职照顾,小女儿姚某莲平常与老人住在一起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除被告外的其余子女每月每人给老人600元用于老人的生活及看病花销。被告则表示,其一直对原告尽着赡养义务,原告现在居住的房子归被告所有,且被告每个月给原告200元的生活费,原告生病住院被告也有兑钱。对于原告要求的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护理费600元,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五子女轮流赡养原告,原告轮流在子女家中居住。原告表示自己在老家居住几十年了,现在老了,不想轮流。此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几天之后,女子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原、被告坐在一起面对面细数过往,原告涕泪纵横,被告也说老母亲多年不易,母子二人有缓和的迹象。但一说到老母亲居住的房子问题,被告说房子是自己盖得,登记在自己名下,归自己所有,但原告则表示,房子虽说是被告所盖,但宅基地是老宅,自己已经住了几十年了,二人及老人其他子女就房子产生了很大争议,调解告崩。被告走的时候说“老人住了自己二十多年的房子了,自己尽了赡养义务了,老人状告自己实在寒心”。原告其他子女说“老人96了,身体能有现在的状况,全靠照顾,我们几个子女要么能就近照顾老人,要么每月给老人600元的赡养费,而被告常年在平顶山居住,日常不在老人身边,应当跟我们一样,每月支付600元。老人安土重迁,轮流照顾实在不可行。”

鉴于几次调解后,原、被告分歧仍然比较大,在赡养案件应尊重老人意愿、保护老人权益的前提下,女子法官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最终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400元,并承担原告住院花销报销后费用的五分之一。判决下发后,被告不服上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许昌中院维持了原判。

编辑:樊冰冰

Tags:为养老问题 襄城九旬老人状告七旬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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