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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原副大大杨鲁豫受贿超2新奥集团 郭京毅300万 获刑14年

网络整理 2017-05-07 本地信息
(原标题:济南市委原副大大、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7年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济南市委原副大大、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济南市委副大大、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泰安市委大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鲁豫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鲁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原副省长杨振超被判无期徒刑受贿超8084万

2017年5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杨振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振超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Tags:杨鲁豫   济南市委   受贿案   泰安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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