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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网络整理 2019-05-21 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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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盐铁管理制度由来已久,可考者约始于春秋战国,初备于秦汉。自秦代“专山泽之利”“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至西汉武帝乃行“官垄盐铁,禁民煮铸”,进入东汉后,又有重大变化。由于东汉一代有关史料有限,且记载相当分散,历来述其沿革者未尽其详,讹误疏漏不一而足。就史实言,以《三通》为例,《通典》仅录“张林议盐铁”一事,且误系明帝朝,至于汉代盐铁官数量,历来统计不全,在此补证已见,庶几东汉盐铁制度有详于前述。

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东汉盐井画像砖拓本


一、东汉前期的盐铁制度及置罢

自公元二十五年光武帝至明帝一朝,历时半个多世纪,政权“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盐铁业向民间有一定程度的开放,但政权的直接经营并未放弃,所以大体是官营民营并行,前者为主。有的论者鉴于东汉前期未搞垄断,遂论定东汉前期不曾实行国营政策,表述失之含糊。实际上,各级的经营仍可称之为国营;比较典型的材料是《后汉书·卫飒传》的一段记载:

建武时,耒阳县出铁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私为冶铸,遂招来亡命,多致好盗


卫飒为桂阳太守到任后,乃上起铁官,罢斥私铸,岁所增入,五百余万......视事十年,郡内清理。二十五年征还。

从这则史料可以看出,其一,东汉初存在私铸;其二,明确提高郡县铁官,是为东汉前期实行地方官营的直接材料。而卫飒在地方上“斥和铸起铁官”的举措应该有政策根据的。查《后汉书》永建四年诏文载:“诏以民入山凿石,发泄藏气,敕有司检察所当禁绝,如建武永平故事。”可知光武、明帝时有禁止私人随便入山采矿的法令,陈直认为“并非人人可就山采矿,须得铁官许可后方能即山鼓铸”诏文印证了上述论断。看来对民间的开放也是有限度的,是为卫飒罢斥私铸的根据。又据《续汉书·百官志》本注云“盐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说明了东汉的建置,桂阳郡县置铁官与此契合。

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烟台地区汉朝时期5处盐官分布示意图


富于说服力的材料是文物与考古发现,可与文献相互发明补证。《隶续》卷三载有汉巴官铁盆铭文,曰“巴官三百五十斤,永平七年,第廿七西”,可考证为东汉烧盐之“牢盆”,这与汉武帝时“官与牢盆”的国营制度正相契合,可证明帝时盐业情况。在考古方面,曾发现多处东汉郡国铁官冶铸遗址。 如河南郑州古荥镇遗址,面积达12万平方米,出土大量泥范铁器,上有“河一”铭文,系河南郡铁官的第一号作坊,时间为西汉中期至东汉前期。再如南阳瓦房庄遗址,面积同上,在三千平方米的发掘区内发现熔铁炉七座,炒钢炉数座,在犁铧泥模上有“阳一”铭文,为南阳郡铁官的第一号作坊,是以铁料和废旧铁器为原料的大型铸造兼炒钢锻造的官营工场,使用时间贯穿整个东汉。类似的东汉官冶铸铁器铭文还可以举证很多。

由此可见,东汉前期设有盐铁官,而且多是直接经营型的。据郑樵《通志》卷六十二引和帝罢禁诏文作:“孝武榷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中兴以来犹未能革”云云,与今见《后汉书》出入颇大,其资料所言史实还是值得重视的。那么,是否有东汉前期私营盐铁的记载呢?

《东观汉纪·第五伦传》:“王莽末......伦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后汉书·任延传》载,”光武时九真太守任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前引《后汉书·卫飒传》有私铸记载。上述史料,一则是天下动乱中事,另两则发生在“去郡远者或且千里”的边郡山区,皆有一定特殊性,只能窥见当时存在个别私营现象。

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右主盐官”铜印


再一则是《东观汉纪·宋弘传》,光武时弘为司空,“尝受俸而得盐,令诸生粜”,表明私人可以卖盐。但亦应注意“受傣得盐”问题,体禄中发放食盐,恐非宫府购自民间,而可肯定为官营产品。至章帝建初六年,又有“复修盐铁”的举措,,应该如何解释呢?倘以为前此并无专官设置,则与上述史实有违,而且在东汉前期的半个多世纪中全无专官管理,东汉完全放弃盐铁之利也是绝不可能的。因此,这里系指全面恢复,效法汉武帝,再度实行官府独占,禁止私人经营。

二、郡县专官的置罢

章帝力排众议,推行盐铁垄断,并视察了河东郡的重要官营产地——安邑,但行之未久即弊端丛生。和帝既位后,遵章帝遗命,下诏“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自是东汉盐铁业再度向民间开放。需指出的是,罢禁并不是罢除盐铁官。东汉此后一直存在盐铁官如汉碑载,桓帝延熹年间巴郡临江县吏中有“盐官有秩安汉任口字立中”;“《华阳国志》“但望请分郡疏”载,桓帝时巴郡“属县十四,盐铁五官”;汉碑载,章和之际蜀郡有“铁官长”。

和帝时期,另有关于一些郡县盐铁官置罢的两则材料:

章和元年,广陵太守马稜因本郡谷贵民饥,奏罢盐官,以利百姓,赈贫赢,兴复陂湖,概田二万余顷,吏民刻石颂之。


永元十五年,复置涿郡故安县铁官。

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煮盐盘


以上两事分别在和帝“罢禁”的前后。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广陵郡本无盐官,当系后汉新置。奏罢原因是郡内饥荒,故郡府撤销设官,放弃经营税收,让百姓自由从事盐业以赈灾荒,乃荒政的权宜之计。后来和帝的做法与此不同,罢禁并非意味着放弃对盐铁业的管理和废止官府手工业,而只是在官营同时允许民营,并由盐铁官征收私营者的税金,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至于涿郡复故安县铁官一事,不过说明前此有过罢除该县铁官的举措而已,属该郡之内职官的置罢变动。

二、东汉私营盐铁业状况

这方面的现存记载,除前引《后汉书》、《东观汉纪》外,还有:“明帝永平、建初间,西北边民自作私兵”;灵帝时,“夏馥入林虑山中,为冶家佣”;献帝时,刘虞任幽州牧,“开上谷胡市之利,通渔阳盐铁之饶。”至于内郡巴蜀地区,盐铁资源相当丰富。巴蜀地区有盐井的县计广都、汉安、南安、汉阳、巫县、涪陵等十六个,但设官的可考者,仅临邛、南安等五地,未设官地区估计大多是由民间经营了。

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铁锄


四川出土的东汉墓画像砖中,有不少是盐井图,描绘了墓主人生前役使工人经营私盐的场面。《华阳国志》卷十载,汉代涪人张寿“少给县承杨放为佐,放为梁贼所得……寿乃卖家盐井得三十万,市马五匹往赎放。”这是东汉官僚地主私营盐井的难得的个案资料,并反映盐井价格高昂,可以买卖。近年在河南镇平出土东汉窖藏铁范和铁器,其中的六角形缸,上铸有“王氏牢真倱中”“王氏大牢工,作真倱中”的铭文,文首两字均为王氏。证以东汉铜器铭文,姓氏铭是私营作坊的标志。

东汉盐铁制度中的官营与私营

铁釜


从窖藏地层与迭压关系看,年代在东汉中后期,故王氏铁器无疑应属罢禁以后的私营产品。由于盐铁开放,盐价已不象西汉那样统一控制,而为市场供需所调节。史载,东汉武都郡盐“石八千”,虞诩任守后大力发展盐业生产,三年后,“盐石百钱”。又据《东海庙碑》碑文,永寿年间,东海郡濒海地区盐价“月有贵贱”,反映盐业开禁后引起价格浮动的实际状况。总的来看,东汉时盐铁征税可能较重,工商主经营不如西汉前期那样自由,所以东汉历史上看不到盐铁起家的豪商巨贾了。

参考文献:《汉书》、《后汉书》、《中国古代商业史》、《秦汉史论丛》等

本文作者:秋姨讲历史(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2948029340647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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