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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

网络整理 2019-05-20 最新信息

都说宋朝是一个重文轻武的朝代,也是一个冗官冗员比较多的一个朝代。文官武将这么多,皇帝怎样才能达到很好的监督百官的效果呢?这就要说一下宋朝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疯土豆将会从宋朝的御史的组织结构和职能这两方面来描述。

宋朝御史的组织结构

宋代御史制度的组织结构十分的复杂,而且经常发生变化,大体上可分为北宋前期、北宋后期和南宋三个阶段。

北宋前期,御史台的一把手是御史中丞,二把手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台下设台、殿、察三院,而这当中,台院的长官是侍御史,殿院的长官是殿中侍御史,察院的长官是监察御史。若是官职比较小的而成为了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官员,我们把它成为“里行“。御史台设置两名推直官,专门负责刑事案件,设置一个主簿,专门负责“受事发辰勾检稽失,监簿书钱谷之事”。设置左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及监香使等五使,掌祭祀和朝会等职能。

宋代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

左、右巡使“掌朝廷纪纲,分纠违失及文武常参班簿,禄料假告凡文官违失,右巡使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使主之”。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监使“掌国忌行香”。

真宗天禧元年,设置六名言事御史,不兼任其他的官职,专门负责言事。元丰七年(1084)二月,宋神宗“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元丰改制后,御史台的组织结构发生了三点变化。

第一点是:发展唐代的六察制度,设六察可于御史台,宋代的六察司沿袭了唐代六察官的名称,但是它的职能和之前相比已大不相同。唐代的六察官主要是巡按十道和“分察尚书省六司”,而宋代六察司所按察是京师的所有机构,唐代六察官按察的范围仅限于六部,对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是不能按察的。

第二点是:取消使名差遣,编制定员。取消了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左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监香使等官职。

第三点是:侍御史的地位得以提高,不再是御史台的属官,其所在的台院也因为侍御史地位的改变而变得名存实亡。

在宋代元丰改制后,御史台每年派遣御史到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和枢密院检察,观察有哪些官员犯错违法,其按察的对象已经扩大到中枢机构。南宋偏安一隅,各种制度都比较简陋,御史台的人数明显少于北宋。宋高宗绍兴年间,六察制度逐渐恢复。宋宁宗时期,由于土地争诉案件逐渐增多,御史台的察院成为最繁忙的机构,察院的官员经常都要加班,而这时,御史台三院的职能也开始集中于察院。

宋代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

包青天曾出任过监察御史、御史中丞

宋朝御史的职能

宋朝御史台的职能远远超过了隋唐时期御史台所发挥的职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监察百官

唐代御史的虽然有弹劾职权,但是这种职权对丞相是没什么效果的,御史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并不能有效地监察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宋朝以来,伴随君主专制的发展,御史选任与升迁制度的完备,御史真正掌握了“肃正纪纲,纠劾不法,自朝廷至州县,由宰相及于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弹奏”的职权。

宋朝御史经常弹劾宰相,只要宰相犯了点不可饶恕的小错误,御史都会抓住这个小辫子不放,这种现象是唐代所少见的。宋代御史弹劾的主要对象是与封建礼法不相符合的种种行为,例如弹劾贪赃枉法、行贿受赂、玩忽职守、举官非其人、交结权势、违犯朝仪、连朋结党、不忠不孝、强买田产的官员等等。

宋代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

  • 规谏皇帝,参议朝政

唐代及其之前,御史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并不专门负责言事。宋制:“君有豫失德,悖乱亡道,荒政咈谏,废忠慢贤,御史府得以谏责之,御史和谏官“专以犯颜婴鳞,排击奸邪为职”。除此之外,宋代御史还具有参议朝政阙失、参议仪制、参议军事策略、参议考课法、参议治河方案等职能。宋代御史规谏皇帝和议论朝政制度的强化,并不意味着皇权的降低,相反,它有利于巩固皇权。若皇帝有失德之处,御史和谏官便可以直接向皇上之处,起到一个督促的作用,避免皇帝再犯类似的错误。

  • 参与审理司法案件,监察司法机构

在宋朝,若是发生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首先由州郡判决,州郡不能判决的交付给大理寺,如果大理寺不能判决,再交付给刑部解决,若是刑部解决不了,最后交由御史台审查案件。凡是遇到和宰相牵连的案件、受贿枉法、讥讽朝政或谋反案件、冤假错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多数交由御史台负责审理。

宋代御史对司法机构的监察措施比唐代更为具体。首先是检查司法机构的文牍。御史每季要到“大理寺及应有刑狱去处点检”文书。其次是参与按察“狱空”,弹奏假报狱空者。宋朝统治者为了粉饰太平,实行奖励狱空制度(就是监狱里面没有犯人)。为防范谎报狱空,神宗下诏,若是有地方上报监狱空了的,下令让御史台去查实事情的真假,由御史台负责辨认狱空的真实情况。最后是弹劾官员的非法用刑。司法部门非法用刑而导致囚徒死亡,御史台要予以弹劾。

宋代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

  • 维护朝会和宴会的秩序

宋代的朝会秩序由御史台负责维护。首先是纠察朝会失仪的官员。北宋前期,御史台的左、右巡使负责分纠朝班。若是文班失仪,由右巡使弹奏若是武班失仪,由左巡使弹奏。“左、右巡使失仪,即互相弹奏”。元丰改制后至南宋,“殿中侍御史二员,分立东、西,相向纠弹失仪之官”。

其次是负责常朝官员的考勤。每次朝会,御史台根据常参班簿进行考勤,对无故或托病不参加朝会的官员,依法进行弹劾。其三是维护朝廷宴会的秩序。凡是参加朝廷宴会的官员“不得喧哗,若是有违反该条规定的官员,则由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杂御史、侍御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视弹奏。

  • 参与地方官考课

宋朝监司以“四善四最法”考课州县官,并把州县官政绩分等级,上报朝廷,若监司上报州县官员的成绩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御史台便会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宋朝法律弹劾监司。

宋朝御史的职能除上述之外,还有负责台参,审察在职官员的健康状况、参与荐举官员、兼任侍讲等。

宋代监察百官的利器——御史制度

参考资料:《宋会要辑稿》、《宋史》、《宋代监察制度》《续资治通鉴长编》《辽宋西夏金代通史》

本文作者:疯土豆说历史(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261411592123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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