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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臭盐”涉事盐厂被停产贴封 工信部:尽快开箱衣带隔年香公布结果并严处|食盐|安全|质量

网络整理 2017-05-07 最新信息

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一款由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名为“代盐人”的深井岩盐(加碘)。该盐存在异味,当加热或有手搓后,会散发出浓烈的臭脚味。多地职能部门已要求该品牌食盐下架。

据央视报道,一位从事盐业生产的行业人士表示,盐有“海盐”、“岩盐”之分。井矿盐大多采取钻井水溶开采法的工艺,通过钻井注水溶矿盐制取出卤水,在这过程中遇到岩石断层中渗漏出的硫化氢气体溶入卤水后,如果处理卤水工艺过程中操作不到位,极易将原生硫化氢带进真空制盐过程。“硫化氢就是有腐蛋臭味的无色气体,在食盐制成品中含有的‘脚臭味’,就来源于它。”硫化氢具有“臭蛋样”气味,但极高浓度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觉其味。“脚臭盐”中到底是什么,还有待权威部门的检测。

5月5日,工信部发布通知,注意到相关报道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责成河南省盐务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上述3家企业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0吨问题食盐。

工信部称,5月3日,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及中国盐业协会、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现场督察发现,3家企业生产线已被贴封停止生产,储存食盐已被封存。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有明显异味,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无明显异味。河南省盐务局已委托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对异味食盐进行检测,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带回检验,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河南省盐务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河南省盐务局正在研究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罚企业。

5月4日,工信息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工信部称,食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供应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跟进异味食盐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检测结果并严肃处理问题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附工信部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食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供应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期,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风险排查,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二、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区要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要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确保食盐质量。检查样品应送专业食盐检测机构检测,由专业食盐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请各地区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我部。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验手段,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封堵管理漏洞,化解质量安全风险,把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企业自身环节。

四、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同时,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综合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

各地区要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食盐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食盐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Tags:食盐   安全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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